厂里试用期时间提前三天辞职。不给批,去劳动局告他

我17周岁9月2号上班的,9月10号辞职的,辞职书上写着9月12到期、来应聘的时候说试用期一个月,是按劳动法的,在试用期间没有签合同,打卡的话是用手指的,才上了十多天班也没有发银行卡,现在都过了4天了,都没批下来,所以我今天星期六上了一个上午就不去了,现在我只有工牌跟鞋柜的钥匙,也有人证如果去劳动局告他能行么?他是怎么赔给我的?他还说星期六,日不上班按旷工处理,但是我昨天就是到期了,劳动局多久可以帮我拿到钱?

试用期,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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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3

 

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谢炳城认为: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到期后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所以不存在批不批的问题,也就是说,你辞职是告诉用人单位你不干了,不需经过单位批准或签字同意。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申诉,主张相应权利。离职手续包括结清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停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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