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房子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买的是现房,物业说从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算钱,但因为贷款审批较慢,我三个月后才收到房子,开发商拿出一个合同的补充条款来说 合同里写了 从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由我来交物业费了。
我在百度上查了一下 全是说从收房开始算物业费。
我想知道 关于物业费的收取 依照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到哪个部门咨询或投诉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8-06-26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个回答  2018-06-2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新房最多预收一年。因此,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一般扣除5%。如果不装修也不入住,业主还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按照新的物业管理办法,空置房屋只用缴纳70%的物业管理费。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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