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来这个单位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2年,现在到期了,要续签,但是单位让我改签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但是声明之前的劳务派遣公司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2年工龄作废,这是正确的嘛?我该如何维权?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