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房、电榕柜、变压器巡查制度:
1、运行技工对高低压配电柜、电容柜、变压器等重要供电设备设施须每班(8小时)至少巡视一次。
2、运行技工检查、巡视时,须将变压器的运行情况记录于《变压器运行记录》中;低压配电柜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记录于《低压配电运行记录》。
3、在巡视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在运行记录中注明,并向工程主管汇报 巡视内容: 消防、通风、照明等设施是否正常。 配电房有无渗漏水痕迹、隐患。 设备状态标志是否正确。 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4、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技工应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须及时如实地汇报给工程主管,并做好记录。整改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
5、异常情况处置,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灾报警处理作业指导书》处置。
6、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按停、送电操作要领,停止送电。 堵住或关闭进水源。 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工程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进水源堵住或关闭后,应立即排水。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净干抹布擦拭、 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 阻达到规定要求),可开机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