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政策内容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进行认定。

二、申报对象在我市用人单位(含省、部属在甬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各类人才。

法律依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第一条 大力延揽海内外顶尖人才。深入实施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对入选的高端团队给予500—2000万元资助,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薪酬补助。

第二条 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城市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入选的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领军及以上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三条 优化外籍人才柔性引进。扩大“海外工程师”政策覆盖面,对引进海外工程师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按照“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10—30万元的工薪补助。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1的配套资金支持。积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为外籍人才来甬提供便利。

第四条 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开发平台,对设立国家级学会宁波服务站,国家、省和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研究院等,以及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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