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认定5类人才

如题所述

一、政策内容
      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进行认定。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用人单位(含省、部属在甬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各类人才。
      三、办理流程
      1.填报申请资料。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在“蔚蓝智谷”网站注册,本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打印《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电子版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2.申报审核。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才分类认定,并登陆“蔚蓝智谷”网站填写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意见。市属单位、省部属在甬单位的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资料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以下简称市级服务总窗)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人才分类认定申请由当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以下简称县(市)区服务总窗)受理,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市)区服务总窗整理汇总后报送市级服务总窗,再由市级服务总窗根据人才类别分送宁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判定所属人才类别。
      3.人才类别核准。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人才类别进行核准,并由市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由市级服务总窗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服务总窗)反馈认定结果,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的认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4.创客人才的认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所属市级众创空间或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服务总窗受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科技局直接认定。
      5.基础人才不进行专门认定。
      6.民间优才根据民间人才“万人计划”遴选办法认定。
      四、所需材料
      1.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最高学历证书。
      6.最高学位证书。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2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10.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1.符合《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月第1至5个工作日受理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认定工作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长白山路509号,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6780578,86784038
      七、管理机制
      人才分类认定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市级服务总窗初审,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应人才类别和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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