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顶尖人才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单位第一完成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等

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 第一条 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单位第一完成人。

2.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

4.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下同)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

5.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其他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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