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工作5年,现在辞职有补偿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5年,现任班长职务,05年签订2年合同,07年签订2年,09年又签订3年合同(第3次签订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吧,但公司给我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需要辞职,请问能得到公司的补偿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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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6
辞职没有补偿的哦,只有被单位炒鱿鱼,单位有义务给你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且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险3个月。

不过,如果你被单位炒鱿鱼后,会不会对以后的工作有影响,就不知道了。
第2个回答  2019-03-18
你自己辞职应该没什么补偿吧!除非你和老板处的还不错
第3个回答  2009-07-27
这位朋友你好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可以告诉你,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单位有诸如拖欠工资、加班费或者少缴不缴社保、公司制度违法等原因造成员工离职的,要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除非是因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你被迫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07-26
辞职应该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公司炒你鱿鱼,那就有~~

不过如果你们老板人比较好,那么另当别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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