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提出辞职,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签五年的劳动合同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除非员工辞职的这种情况也是迫于无奈,例如公司克扣工资,没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通过暴力威胁等这些手段强迫劳动者去劳动,如此才导致员工辞职的话,在理论上也是有经济补偿的,另外,提前辞职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提前离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主动辞职还想跟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员工是少数,大多数的员工都是在被迫辞职的情况下都没有跟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意识,或者主要是担心自己提前辞职反而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也确实有些公司在合同中就是这样约定的。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正常离职结算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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