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走工伤还是走人身损害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是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取决于工地属性,如果是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建设工地,按人身损害赔偿;相反,则按工伤赔偿。如果工人是由公司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工人只是完成一定劳务,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无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建议认定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 其次,适用法律: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务关系的,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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