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在工地上做事,从楼梯上摔下来,左手粉碎性骨折,现在钢板还没有取出来,私人老板也没有买工伤保险。现在想去医院做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说有两种鉴定标准。一个是【工伤鉴定】,一个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同样的伤情第二种鉴定的结果会比第一种要严重些;司法鉴定结果后面可能会用于起诉打官司,请问我亲戚这种情况要选择哪一种标准?
工地摔伤属于工伤,首先需解决的是定性问题,而不是鉴定问题,具体如下:
应先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以确定工伤补偿金额。
司法实践中除了走工伤索赔方案外,还可通过另一个方案索赔,即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具体操作如下:
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就伤残等级等作出具体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主张金额。
您好,如果按照第二种索赔方式的话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就是先起诉后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就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这个标准给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