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是规定提前三个月辞职,员工也签了同意,但是现在员工没够三个月就要走,厂里有权利不给员工离职吗?

如题所述

厂里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律法规,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如果你提前30日提交了辞职书,到时就可以离开,无需单位批准。如果厂房坚持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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