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工伤

我妈在公司宿舍因高血压脑溢血中风,导致左边偏瘫,当天是上完晚班在上班期间感觉不适早上下班留在公司宿舍内休息,到下午5点左边手脚麻木呕吐,公司将我妈送至医院。但公司不认定工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公司该如何赔偿?

按照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的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这里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型。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认为是工作时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务院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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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0-11-05
五、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工伤漫画
[1]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七)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规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八)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九)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3个回答  2010-11-05
如果生病和公司的劳动环境没有关系,即不属于职业病,只有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但如果公司没有交社保和医保,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会使你一生受益。你应全面找出公司侵犯你权益的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来问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09

这5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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