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漏缴社保,还能要求补缴吗?

本人与15年最后一天入职用工单位(后来才知道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两年后要续签合同,直接就申请改签原用工单位的合同,可是最近才发现之前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而且还听说那家劳务派遣要和这家用工单位解除合作关系了,这会不会对我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补缴社保有什么影响?

第1个回答  2016-11-12
你自己当然要承担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公司缴费部分无论如何都是按照各地各自承担
第2个回答  2019-01-12
个人建议你找公司要求补缴的。
第3个回答  2019-03-24
能否申领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只是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且员工并未离职,那么在其补缴之后,并没有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导致当事人离职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