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吗?

就是一个员工他专门负责给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就是说办理保险的事情全权由他负责,但是他离职了之后又说用人单位没有给他缴保险,要求补缴,用人单位这一方并不是不给补缴,让他说明自己为什么没有给自己缴,而且社保局来调查过他也没有提出来,现在该员工没有说明理由去仲裁庭提交仲裁了,请问他这种因个人原因没有缴纳的保险,公司能给他缴纳吗?仲裁庭会支持谁?

离职人员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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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离职人员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2个回答  2011-11-01
这样的问题首先要定性,看单位不给他缴纳,还是他本人有意不缴纳而故意给单位找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是个好办法。追问

不是找茬,就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没给自己缴

追答

他没给自己交就是有意疏忽了,那是他个人的问题。
我说的找茬,可能是他想通过仲裁让单位给他补缴,然后在从单位获取赔偿金。
这种问题以后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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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6-27
要求补缴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1-01
如果他有证据证明是公司的原因(比如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他缴纳保险,或者公司领导在审核保险缴纳清单时划掉他的姓名)使他没有能够缴纳保险,仲裁庭会支持他。

反之,如果他无法举证公司在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仲裁庭就不会支持他。

因为是他主张要公司为他补缴保险,所以他有举证的义务。追问

就是他主张的事实,这个是他举证吗?还是公司举证呀?还有即使真的是他的原因公司就真的能不帮他补缴了吗?因为我感觉缴纳社保应该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就不缴,公司不缴纳社保好像只有公司亏损要破产了才不给员工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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