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7年6月就在某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在11年才开始给我买的社保,现在能否要求公司补缴前面几年的社保?如果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是否可以,以公司未交齐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另,工资卡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发到我手上)?
工资卡是否可以作为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追答应该可以,但需要公司认可。若是银行卡,对方不认可,需要到银行查询对方帐号才能确认。
追问每次发工资的时候都有短信提示,批量代发:XX公司收入XX人民币,如果以公司未交齐社保为由,是否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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