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还要必须签“保证书”

马上公司和说签劳动合同,但合同后面还有保证书
保证书
xxx公司:
公司针对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每月发给我xxx元现金作为补助,我自己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具体事宜,对此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人xx
还有就是公司只给我一份合同叫我填写,填完给公司,我自己手里没有合同!!合同上公司(就是甲方)也没有填写(就是空白的)

1.请问这合法吗??????保证书起不起法律效用???新劳动合同是如何解释的
2.如果我签了,签过的劳动合同生效吗???如果不向公司所要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我是不是没有证据去告公司让自己得到补偿???但我要,但公司说只有一份??怎么办???
3.像我这个情况去仲裁告能胜诉吗???如何去胜诉??请专家帮我全面,详细的解释及支招!!小弟万分感谢谢!!!!
回答好的专家加分!!!!!!
各位说的很明白了~~~我是农村户口,公司说给我们本来说是3险,但户口原因说不方便交,给钱,但只给150元补贴,3险的50%都不到,而且我是女孩子,很想要生育险,又不能自己交,老师们能帮补充下我的问题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7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因此,公司的甲方位置是空白的,以及只有一份合同,都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因此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无权以各种形式逃避其所应承担的缴纳保险责任,采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消除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3、签订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公司的做法已经明显违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即使你签订了这个合同,也完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5、你手里没有合同,但是只要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能够举证什么时候开始工作、什么时候拿的薪水就可以。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公司出具你们签订过的唯一的合同,所以这个你不需要担心。不过你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每个条款。

  6、完全可以胜诉。

  7、尽量在未签合同之前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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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9
  签劳动合同,还要劳动者必须签“保证书”,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19-04-27
跟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签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5-09-02
  签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签“保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4个回答  2009-09-29
保证书其法律效用 但如果其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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