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公司不给结算当月工资,工资要等两个月后发,算不算拖欠工资?

因公司招聘和面试时所说待遇与实际待遇不符,(试用期六个)六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辞快工,经理说公司没有辞快工这一说法,只有正常辞职提前30天书面申请,又做了三个月后按正常辞职递交书面申请单,公司招到人后,在辞职时间没到的情况下让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让公司给没有购买养老保险,但是已经扣款的三个月的钱退给我,公司告知只能退一个月的,在办理工资结算时,公司说只能结算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工资要找在职的同事代为结算,离职后这个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工资要等到下个月底发。【签的劳动合同上写次月18日发上月工资,实际发工资是每月31日,例如9月份工资10月31日发,有节假日往后延几天,辞职时间是这个月15日到下个月15日】公司人事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都是这么算的。
问题1 已经扣款的三个月养老保险费用,但是公司没有给买养老保险,是否应该退三个月的钱给我,

问题2 办理离职手续时,只能结算上月工资,这个月工资要找人代为结算,工资也要分两个月到账。
希望有懂劳动法的人士给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处理?

算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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