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是不是应该立即结算清工资。

本人于3月2号进公司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工资5000一个月,每月发放1000,剩余的年底结算。至5月16号家里有突发事情需要亲自回家处理。 现已辞职,走得急,并没有递交辞职报告。老板开了一张工资拖欠单 ,时间,欠了多少,厂名,签字都有。但是没有加盖公章。。当时说现在厂里没钱,等客户打款进来就立即发放工资。而且当时自己已找人做好了交接工作。当时都是说好了的。但是因为工资每月只发一千 ,和我交接的那个人也不愿意做。要求每月4000,压1000年底结算,老板不愿意。就没要他做了、
现在我该怎么的尽快拿到工资。各位法律界的大神 。 真心求教。

是应该在辞职后立即结算。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是实践起来比较多的情况是:由于公司资金流的原因,会在全公司的下一个工资结算日把工资结算给你。

一个办法就是让人力打一个工资清单,承诺未支付的工资会在某月某日到账,盖章签字。

扩展资料: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

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禁止做夜班。

十月革命后,1918年苏维声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颁布了新的《苏维埃劳动法典》。早在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劳动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扩展资料:

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

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

简单的说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约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劳动成果量与劳动单价乘积的累加,得出最后一个双方认可的总量,这个总量有的含税,有的不含税。

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应付工资额。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缺勤天数和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

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式。

在月薪制下,不论各月日历天数多少,只要职工出满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标准工资,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资应从标准工资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时工资=标准工资-缺勤应扣工资

缺勤应扣工资=事假和旷工天数×日工资率+病假天数×日工资率×扣款百分比

日工资率是职工每日应得平均工资,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

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30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视为缺勤,照扣工资。

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17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21.17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超过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2)计件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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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16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是应该在辞职后立即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收集有关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以法律方式保障自己权益。

扩展资料

关于拖欠工资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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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如果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公司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公司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4、公司拖欠你的工资时,你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你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问

谢谢,我问过律师。他说要拖欠三个月以上才能申请仲裁。但那个时候我已经回老家了。请问有什么有效方法能让我尽快拿到工资?

追答

该律师说法错误,已经误导了你。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追问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

追答

不客气!支持你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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