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上班遇到法定假日计算工资的问题

我是物业工作者,从事维修工作,无论天晴下雨,刮风闪电,我们的倒班都不变,一天365天都如此.比如国庆三天假,正常上班的都休息了,到月底拿工资一分钱也不会少.可是我们倒班的,还是一如既往的倒,遇到法定假日也只是当天值班的计三薪,没赶上的还是按正常发工资.我想请问单位是不是应该补我这三天的钱?(其他法定假日以此类推)

如果要补怎么计算?谢谢!
补充一下,劳动法有综合计时工时工作制这一说,那是不是说我们就应该多上班?正常上班的没有遇到法定假日的月份,他们都是工作22天,按8小时算才176小时,而我们每个月最多的时候上16个班,每班12小时,平均下来都180小时,我们工作到底算不算超时了?

1、你单位的做法没有错,节假日当天上班的,影响了其本人的休息和娱乐时间,理应加薪,正好轮到休息的,未影响其休息和娱乐,且月底拿工资也不会少。估计你们是值班制大班倒的,即使是五班三运转或四班三运转的倒班形式,也是如此计算加班费的。
2、国家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其含义是超过的违法,少于的不违法。按每周44小时的上限,平均一个月30天=4.28(周)X44(小时)=188小时。即平均每个月不超过188小时不算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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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9
第七条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你现在的作业时间没有经过审批,不具备合法性,可以提出以每天8小时为由,要求超出部分公司支出加班费。

参考资料: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2个回答  2010-10-09
去查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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