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业工作者,从事维修工作,无论天晴下雨,刮风闪电,我们的倒班都不变,一天365天都如此.比如国庆三天假,正常上班的都休息了,到月底拿工资一分钱也不会少.可是我们倒班的,还是一如既往的倒,遇到法定假日也只是当天值班的计三薪,没赶上的还是按正常发工资.我想请问单位是不是应该补我这三天的钱?(其他法定假日以此类推)
如果要补怎么计算?谢谢!
补充一下,劳动法有综合计时工时工作制这一说,那是不是说我们就应该多上班?正常上班的没有遇到法定假日的月份,他们都是工作22天,按8小时算才176小时,而我们每个月最多的时候上16个班,每班12小时,平均下来都180小时,我们工作到底算不算超时了?
参考资料: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