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敲盆,被拘留7日,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如题所述

        据网友曝料称,长春蓉桥壹号住户王某,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4月12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西安广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该处罚决定只在小区业主群里进行了通报。

       长春蓉桥壹号B区一位居民告诉新闻记者,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

       符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相关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疫情期间,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保障自身权益?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通过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发现,最近该市通报了多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其中就包括4月6日,德惠市居民刘某晶,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贩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并利用志愿者身份送货上门。德惠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刘某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战胜疫情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迎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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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6

在疫情肆虐的当下,我觉得这一处罚不过分。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辖区警方向新闻记者证实了此消息。疫情就是一场战斗,全国人民都在服从命令,配合管控,还有相当的志愿者奋斗在一线。而总有个别的捣乱贩子试图破坏规定。

假如这女的真的没有吃喝,有病缺医少药,别说敲盆了,就是把砸了,也没人敢抓她。 就算是你憋的狠了,心情极度郁闷,你就是把盆敲烂了发泄,民警最多对你劝解。 她被抓可不是因为敲盆,而是利用别人暴躁的情绪,鼓动大家一起敲盆,不是啥好鸟,我都不说她是不是获利还是就想泄压,疫情被隔离,很多人的情绪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为我也在家里被隔离了八天了,直到写回答的时候还没解封,不缺吃喝,但吃喝不痛快,心理烦躁,每天都得跳绳半小时泄压。前天做核酸的时候,

因为有人跟志愿者发生激烈言语冲突,我看了全过程,没人有错,双方都是心理压力过大本来很普通的言语,但心态崩了互骂差点动手,当时志愿者说话也很冲,排队的很多人在那一刹那出队围了过去嘴里也骂骂咧咧压不住火了要动手,好在社区主任和民警处理果断,他们快速把志愿者拉走,并且安抚做核酸居民。 你考虑过一旦你情绪失控对警察或者志愿者动了手,等待你的是什么嘛?留个案底是必须的,你亏不亏,冤不冤啊? 我特反感在众人情绪暴躁的时候玩套路的人,利用失控的人群达到自己目的,一旦情绪暴躁的人聚集,火冲起来了,很容易失控。失控了会有什么等着那些被撩拨起来的人?

当我听闻长春有位王姓女士,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竟然在微信群里鼓动群众敲击家里的锅碗瓢盆,制造了极大噪音,造成了极坏影响,最终被拘留好几天时,我又忍不住想指出来:这女人你太过分了!你家那个破锅,有什么好敲的?你当是古代官老爷家的丝竹管弦呢?你不见那些援建上海隔离医院的农民工吗?他们出着大苦,遭着大罪,为上海人民建了那么舒适的隔离医院,却没料到自己感染了万恶的病毒,在那要多脏乱有多脏乱的出租屋里捱着过日子,吃着水煮面片,连一丝咸菜都没有!他们抱怨什么了?他们一边吃,一边掉眼泪,一边说“能吃饱就很好了!不能给政府添麻烦!”都是居家隔离,为什么境界差别这么大?一个是宁死不给政府添麻烦,一个却要制造敲盆,制造噪音,偏要给政府添麻烦!政府没事干了?天天要为你服务?更何况,这种捣乱的事,就没见哪个七尺男人敢做,偏偏你这不知好歹的女人要来出头?

所以,我想更进一步指出来:这位长春王女士,你呀!可长点心吧!疫情大于一切,你的那点诉求算个什么?还是一位网友评论得好:现在还说自己吃不饱饭的,就是纯坏!当然,这位网友现在出名了,有无数人证实他是一位好公民,永远不会喊饿的。 更令人好气又好笑的是,吉林德惠市一位刘某某,闲得没事干,竟然在微信群里贩卖起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来了,而且竟然借助志愿者身份直接把这“非生活必需品”送上门去了!你!你!你!你让我说什么好!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麻辣烫”那玩意是现在能吃的吗?那就是奢侈品!在防疫关键时刻,你竟然想赚麻辣烫的钱,不拘留你,天理不容! 说真的,这种稀奇古怪令人发指的事,实在太多了,但凡是个有手机的人,没有一个不看得眼花心累,我也不可能一一列举。

那么女子有没有救济途径可以免受处罚呢? 根据法律规定,女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治安处罚,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期间,女子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在有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当然,一套流程走下来,可能几个月时间都过去了,成本太高,反正只拘留几天,对老百姓来说不如早点进去早点出来。 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在于,遇到问题,首先要想到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防疫的本意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而不是弄得相反。 虚心听取百姓意见,加大蔬菜供应,才是政府最该做的事情。

第2个回答  2022-04-16

很恰当。

即使疫情当下,公民也理应遵纪守法,不可以疫情为借口煽动民众情绪,导致社会动荡、生活不宁。


对该名女子的行为性质分析一二。

法析1: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

符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该女子在政府保障基本物资充实的情况下,仍旧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的行为理应予以严惩。但由于其行为仍旧处于预备阶段,即“组织煽动”而仍未实施,尚且不构成情节严重,无法构成犯罪。

依照《意见》实施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故该女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的表现特征。

法析2:“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得当?

较为得当。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相关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该行政处罚略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其一,该寻衅滋事行为发生于疫情期间,理应从严处罚、从重处罚;其二,该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上也引起了极大热议,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无异于是为政府防疫工作背上了更重的负担。

当然,案情公布信息所能提取的相关信息较少,如果该女子经证实确有特殊情形,如家中有孕妇、婴幼儿、病患、老年人等急需某些特殊物资,则可酌情予以相应减轻。

法析3: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中的“寻衅滋事”有何区别?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若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话,一般接受行政处罚,但若造成后果严重,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所以寻衅滋事行为到底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行政处罚还是违法刑法接受刑罚,既要看法律条文规定,又要看情节严重与否,还要看社会影响是否巨大。

法析4:疫情期间,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保障自身权益?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包括公民针对社会中各种问题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主要针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所谓申诉,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在非诉讼过程中,申诉是指公民直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如申请行政复议。所谓控告或检举,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并请求国家给予惩罚或制裁的权利。控告是指针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依法为保护自己权利提出主张而行使的一种权利,检举是指针对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行使的一种监督性质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22-04-16

我觉得处罚恰当

都说女子不如男,你看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想象某些女子的撒泼无赖。长春女子煽动“敲盆行动”被拘留7日罚款300元,后悔凳坐上舒服了。小区风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辖区警方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此消息。疫情就是一场战斗,全国人民都在服从命令,配合管控,还有相当的志愿者奋斗在一线。而总有个别的捣乱贩子试图破坏规定。

现在全民抗击疫情的状态下,一定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防控措施。管控疫情虽然对我们的生活有着一部分影响,可是关乎着我们周围身边最亲爱的人,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抗击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你在这个时候闹事试图分裂捣乱,大家都在为抗击疫情努力,你却在背后搞起了小动作,那么只能让派出所民警强制执行,带你坐后悔凳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抗击疫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我们人类的一场灾难。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规定,配合服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工作和命令,共同努力一起抗击疫情。还有多起疫情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还请大家遵守规定!

第4个回答  2022-04-16

我觉得在疫情下她的行为遭受这样的处罚很恰当。

一月的关闭必然在各方面都有不妥之处,心烦意乱,可换位思考,但疫情期间政府防控措施必须无条件接受,疫情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必受法律责任。

根据报道得到的消息是这个“王某”是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获取好处,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的。如果真是这个情况,“王某”被拘留确实有法可依,为了个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实在是不应该,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现在疫情持续一个多月了,每个人或多或少心态都会发生波动,这个是正常现象,希望政府想办法将工作做得更到位,不光是保供,也包括舆论引导,心理疏导等。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公开,希望官方声明都能跑赢谣言。

疫情防控关乎每一个人,一起努力,共克难关,坚持就是胜利,希望疫情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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