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敲盆,被拘留7日,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4-16
我认为是恰当的,因为现在疫情防控,长春的这名女子敲盆故意引起骚乱,让防控疫情本来很秩序的,变的麻烦起来,因此,拘留7天也是让这名女子长长记性,同时也让他知道防控疫情的艰辛。
13日,从长春警方了解到,日前在长春蓉桥壹号小区的女住户王某,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却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此,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据介绍,该女子今年43岁。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警方已将该处罚决定在其小区业主群内进行了通报。
第2个回答  2022-04-16
据网友曝料称,长春蓉桥壹号住户王某,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我觉得这个处罚很恰当,毕竟她的行为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即使疫情当下,公民也理应遵纪守法,不可以疫情为借口煽动民众情绪,导致社会动荡、生活不宁。对该名女子的行为性质分析一二。法析1: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符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该女子在政府保障基本物资充实的情况下,仍旧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的行为理应予以严惩。但由于其行为仍旧处于预备阶段,即“组织煽动”而仍未实施,尚且不构成情节严重,无法构成犯罪。依照《意见》实施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故该女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的表现特征。法析2:“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得当?较为得当。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相关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该行政处罚略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其一,该寻衅滋事行为发生于疫情期间,理应从严处罚、从重处罚;其二,该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上也引起了极大热议,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无异于是为政府防疫工作背上了更重的负担。当然,案情公布信息所能提取的相关信息较少,如果该女子经证实确有特殊情形,如家中有孕妇、婴幼儿、病患、老年人等急需某些特殊物资,则可酌情予以相应减轻。法析3: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中的“寻衅滋事”有何区别?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若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话,一般接受行政处罚,但若造成后果严重,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寻衅滋事行为到底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行政处罚还是违法刑法接受刑罚,既要看法律条文规定,又要看情节严重与否,还要看社会影响是否巨大。法析4:疫情期间,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保障自身权益?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包括公民针对社会中各种问题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主要针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所谓申诉,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在非诉讼过程中,申诉是指公民直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如申请行政复议。所谓控告或检举,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并请求国家给予惩罚或制裁的权利。控告是指针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依法为保护自己权利提出主张而行使的一种权利,检举是指针对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行使的一种监督性质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22-04-16
我认为很恰当,首先在疫情期间,我们理应遵守防疫秩序,另外现在很多地方都进行了封控管理,群众为了响应政府的防疫政策,也都积极配合。

但是在吉林长春却有一位女子,明明在生活物资有保障的前提下,依然在小区的业主群中煽动群众发起了“敲盆运动”,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向有关部分施加压力,4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该女子进行了处罚,这位女子因为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涉嫌了寻衅滋事罪,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该女子所在的小区是长春市蓉桥壹号B区,因为吉林的疫情影响,已经被封控了30多天,在封控期间,基本的生活物资都是由政府配送,居民通过申报物资的方式来货物生活物资,在一般情况下必须的生活物资都是由保障的,非必须的就不一定了。

这位女子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敲盆,视频传到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让别的地方的网友误认为这个小区已经长期得不到基本的生活物资,给吉林省的防控带来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鉴于该女子不切实际的行动,已经涉嫌了寻衅滋事,所以对其处罚一点都不冤枉,疫情当下,为了战胜疫情,难免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不便,不过这都只是暂时的,相信只要我们不传谣、不信谣,团结一心,一定能够打好疫情攻坚战。
第4个回答  2022-04-16
我觉得是合理的。
此女子的煽动“敲盆行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辖区警方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此消息。疫情就是一场战斗,全国人民都在服从命令,配合管控,还有相当的志愿者奋斗在一线。而总有个别的捣乱贩子试图破坏规定。
现在全民抗击疫情的状态下,一定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防控措施。管控疫情虽然对我们的生活有着一部分影响,可是关乎着我们周围身边最亲爱的人,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抗击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你在这个时候闹事试图分裂捣乱,大家都在为抗击疫情努力,你却在背后搞起了小动作,那么只能让派出所民警强制执行,带你坐后悔凳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第5个回答  2022-04-16
恰当
即使疫情当下,公民也理应遵纪守法,不可以疫情为借口煽动民众情绪,导致社会动荡、生活不宁,笔者便对该名女子的行为性质分析一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该女子在政府保障基本物资充实的情况下,仍旧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的行为理应予以严惩。但由于其行为仍旧处于预备阶段,即“组织煽动”而仍未实施,尚且不构成情节严重,无法构成犯罪。

依照《意见》实施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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