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敲盆,被拘留7日,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4-16

我认为恰当。长春女子煽动“敲盆行动”被拘留7日罚款300元,后悔凳坐上舒服了。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辖区警方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此消息。疫情就是一场战斗,全国人民都在服从命令,配合管控,还有相当多的志愿者奋斗在一线。而总有个别的捣乱贩子试图破坏规定。



假如这女的真的没有吃喝,有病缺医少药,别说敲盆了,就是把砸了,也没人敢抓她。 就算是你憋的狠了,心情极度郁闷,你就是把盆敲烂了发泄,民警最多对你劝解。 她被抓可不是因为敲盆,而是利用别人暴躁的情绪,鼓动大家一起敲盆,不是啥好鸟,我都不说她是不是获利还是就想泄压,疫情被隔离,很多人的情绪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为我也在家里被隔离了八天了,直到写回答的时候还没解封,不缺吃喝,但吃喝不痛快,心里烦躁,每天都得跳绳半小时泄压。前天做核算的时候,

因为有人跟志愿者发生激烈言语冲突,我看了全过程,没人有错,双方都是心理压力过大本来很普通的言语,但心态崩了互骂差点动手,当时志愿者说话也很冲,排队的很多人在那一刹那出队围了过去嘴里也骂骂咧咧压不住火了要动手,好在社区主任和民警处理果断,他们快速把志愿者拉走,并且安抚做核酸居民。 你考虑过一旦你情绪失控对警察或者志愿者动了手,等待你的是什么呢?留个案底是必须的,你亏不亏,冤不冤啊? 我特反感在众人情绪暴躁的时候玩套路的人,利用失控的人群达到自己目的,一旦情绪暴躁的人聚集,火冲起来了,很容易失控。失控了会有什么等着那些被撩拨起来的人?

当我听闻长春有位王姓女士,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竟然在微信群里鼓动群众敲击家里的锅碗瓢盆,制造了极大噪音,造成了极坏影响,最终被拘留好几天时,我又忍不住想指出来:这女人你太过分了!你家那个破锅,有什么好敲的?你当是古代官老爷家的丝竹管弦呢?你不见过那些援建上海隔离医院的农民工吗?他们出着大苦,遭着大罪,为上海人民建了那么舒适的隔离医院,却没料到自己感染了万恶的病毒,在那要多脏乱有多脏乱的出租屋里捱着过日子,吃着水煮面片,连一丝咸菜都没有!他们抱怨什么了?他们一边吃,一边掉眼泪,一边说“能吃饱就很好了!不能给政府添麻烦!”都是居家隔离,为什么境界差别这么大?一个是宁死不给政府添麻烦,一个却要制造敲盆,制造噪音,偏要给政府添麻烦!政府没事干了?天天要为你服务?更何况,这种捣乱的事,就没见哪个七尺男人敢做,偏偏你这不知好歹的女人要来出头?

第2个回答  2022-04-16

我认为是恰当的。

在疫情如此严重的阶段,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辖区警方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此消息。疫情就是一场战斗,全国人民都在服从命令,配合管控,还有相当的志愿者奋斗在一线。而总有个别的捣乱贩子试图破坏规定。所以我认为拘留没有什么不好的。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所提到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必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明确依法发布的进入紧急状态决定作为处罚前提。而违反这一规定了,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处以拘留,情节是否严重,不是执法机关一拍脑门就能说了算的,得考虑到民众的一般认知,并且考虑是否还存在不严重的情节(如果没有“不严重”,“严重”的界定便毫无意义)。无端敲盆煽动还是有必要和封控时的情绪发泄之间相区分,否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成了一把刀,而不是一把让民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的尺。

第3个回答  2022-04-16

我的回答是恰当!

在政府保证基本生活物资都充足的情况下,公然在朋友圈发起“敲盆行动”,不仅是扰乱治安秩序的一种体现,更是对疫情防控的一种挑衅,由于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随后被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传唤,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七日,处300元的罚款。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当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社会秩序,杜绝扰乱疫情防控,每个人都要做好防护措施,听从政府的安排,严禁扰乱防控秩序!

第4个回答  2022-04-16

这一处罚恰当。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所提到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必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明确依法发布的进入紧急状态决定作为处罚前提。而违反这一规定了,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处以拘留,情节是否严重,不是执法机关一拍脑门就能说了算的,得考虑到民众的一般认知,并且考虑是否还存在不严重的情节(如果没有“不严重”,“严重”的界定便毫无意义)

2.这一事件引起了广大的关注,据了解,敲盆行为在其他地区也发生过,但是因敲盆被拘留还是第一次。

对原因大家众说纷纭,疫情期间各自都有自己的困难。

焦虑不安是难免的,由于这次疫情地区广时间长,居民的行动很多会受到限制,有时难免会有过激的行为。

3.敲盆不违法,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主要业主群煽动其他人一起,就踩红线了,就叫寻衅滋事了!

确实是这样,抱怨与消极对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大家现在都有困难了,谁的日子也不太好过。但是只有理性和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只能说相互理解,才能共渡难关。

第5个回答  2022-04-16

恰当。

据网友曝料称,长春蓉桥壹号住户王某,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面对疫情来袭,我们有很多的保障,疫苗免费打,核酸检测免费做,确诊免费诊疗,蔬菜送到家,就连生活垃圾都有人上门清理,这些看似平谈无奇,但在别的国家却是遥不可及。

试想:在这疫情反复的时期,我们能做什么?

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相信自己,如果正好住在封控区,也不要有情绪,更不要抱怨,遇到工作人员偶尔的不周全,请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