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让辞职,非得辞退我或者叫开除,并扬言写入我的档案。

我是一名地方性事业编辅警,签订了三年合同,但是合同甲乙双方都是我自己写的,单位并没有签字,然后就上交了,现在我家里有急事,需要即刻回到家乡办理事务,但是我错过了月底离职时间,然后我正常申请,单位不予批准,说如果非要离职就按照辞退走,不给开离职证明,不给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要将我辞退经历写入我的档案,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和党员,我想问一下我如何维权,谢谢各位,另外我今天去辞职人事部说你直接走,我没有见过你这个人,直接辞退,我想知道真的会记录在档案么?

你有编制吗?你工作地址属于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吗?受地方法规管理吗?
如果不属于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递交书面申请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可没有附加条件,也没有说一定要谁签字批准,到期自动生效,你就可以离开了。
离职的方式可以用EMS(司法认定,拒收也视为送达)给单位快递一份书面申请,记得在快递的面单上写清楚时间和离职申请书几个字,并且录像留取证据。如果单位不与配合,扣押证件,不开具离职证明,那就带着这个录像去申请劳动总裁。
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申请书上给你写的是开除。依据劳动合同法,是要根据第47条和87条支付你二倍赔偿金的。
所以不要觉得事业单位很了不起,咱们劳动者也不是不懂法的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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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6
遇到公司不讲理的情况,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要求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07-06
可以延迟交,但是你迟早要去用的着那个档案的,到时候一次交清,但是最好不好不交,如果时间太久了小心人家当你失踪人口处理啊!
第3个回答  2019-07-06
记不记档案是单位处理,这么问意义不大
正常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到期可以离职,辞职不是要单位批准,是通知单位
如果你没规定辞职而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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