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记在我的档案中,让我写辞职书。这种说法对吗?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记入档案?

请问,我是被离职,原因是在常规收款中的业务赊账回款中出现时间过长,导致公司有挂账,但没收到钱,挂账记在个人名下,并将工资扣发冲抵。半年后仍未回款,拖欠期过长,以不能胜任工作,节流款项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为由劝退,说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聘的话,会将原因记在我的档案中,解聘劳动合同会跟着我的档案走,让我写辞职书。

“让你与辞职书,否则记入档案”这种说法对不对要看情况,这与哪一方承担离职的责任有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的话,这种理由只能出现在试用期,不能出现在试用期之后。
试用期之后要么是1、公司以劳动者违规为由解聘,公司不补偿2、公司提出来解聘且劳动者同意。公司补偿3、公司提出来解聘但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强行解聘,要补偿。4、要么就是劳动者提出来解聘且公司同意,不补偿。5、劳动者提出解聘但公司不同意,劳动者仍强行离开,公司不补偿。
你写辞职书,相当于第4种情况,就形成离职的动议是你(劳动者),离职的责任在你,那你提出来要离职的这种情况是没有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单位无故提出解聘,单位是要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如果是因为你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聘你,也不用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不管是怎么样解聘的,都要请公司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给你,写明解聘的原因,这个证明书用来向社保申请失业保险金用的,同时也是双方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证明。
总之你不写辞职书的结果就是公司以你违规的理由解聘你(上述第1种情形),一种情况是公司理由充分属实,你违规是事实且你也认可,那以这种理由解聘的是申请不到失业金的,公司也不用补偿你经济,除此之外无损失(包括不存在档案记录及影响)。二种情况是你对解聘不服或解聘补偿不服或认为公司制度违法、认为你没有违规等等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后支持你,你可以得补偿金,也可以得失业金。
你写辞职书的结果就是公司同意你辞职(上述第4种情形),你直接得不到补偿金,但可能得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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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请问你的档案是放在单位吗?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单位可能会将你的记录放进档案。否则,一般是不会放进档案的。单位才没有那么多闲情弄这些东西。如果你档案在老家,那单位不是要去你老家那里去弄。单位这样说,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是不想承担责任,怕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要给赔偿金。所以才要你写辞职书。你写了辞职书,那就自认为是你自己辞职的,单位是无过错的 。这种情况你自己考量一下,正常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要经过培训或调动岗位后仍不胜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估计你单位没有做好前提条件就想把你炒了,按法律来说是违规的,所以才要你自己写辞职书。追问

我的档案和户口都是在人才中心,我已经在那里工作3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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