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管威胁,旷工15天开除,有补偿 和失业金吗?

如题所述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所在单位的制度规定旷工十五天属于第(二)项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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