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努力在车站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企业管理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企业将予以奖励:
1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突发事件,对保护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作出重大贡献者;
2 、坚持原则,见义勇为,与不良行为做斗争,表现突出者;
3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视产生的效益给予表扬奖励;
4 、参加活动、竞赛、评比取得名次,争得荣誉者;
5 、工作期间,与旅客发生冲突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者。
6 、受到旅客来信表扬、收到锦旗、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公开表扬者。
(三)、对员工执行表彰时应充分调查,以事实为依据,相关表彰决定应由站长办公会讨论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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