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葛塘客运站的车站人事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1、在岗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次月起企业解除与员工的一切劳动用工关系。
2、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调离本企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3、如拒绝与企业签定上岗合同,根据集团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自不签订之日起,停发其岗位工资。双方协商同意再次签订,期间停发的岗位工资企业不予补发。
4、学徒工参加工作满一年,转岗定级,满一年半享受奖金。学徒期间故意泡病假、请事假或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顺延免奖时间和转正时间。
5、自领《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年份逢单时男职工享受独生子女医药费,年份逢双时女职工享受,子女年满18周岁后不再享受。
7、丧偶或离婚后子女判给己方的,可每年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医药费。离婚后子女判给对方的,不再享受奖励金和医疗费。
8、员工结婚、离婚、再婚、生育、节育等均需持有效证明、证件到工会女工委员处登记,方可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如弄虚作假,违背国家有关计生政策,将停发工资、奖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除集团公司职工内调和复、转军人外,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半年之后方可享受岗位工资和奖金,其岗位工资5年内按本岗最低级别发放,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调入人员,试岗3月后定岗,享受岗位工资。内调人员以15日(含15日)为界,15日以前调入的,在新调入部门参加奖金分配,15日以后调入的,在原部门核算。每季度最后1个月调整岗位工资。
10、在企业内部承包的职工因企业或政府行为终止承包合同,在企业有岗的情况下,可重新安排上岗,享受在岗职工正常的一切待遇。15 日后( 含15日)拿半个月工资或标准生活费,奖金亦同。若无岗、有岗不上、累计培训两次后上岗仍不能胜任的( 培训期间不享受奖金 ):
①发放政府规定的标准生活费;
②15日前(含15日)签订下岗协议书,中止承包合同的,拿全月工资(标准生活费)。
11 、在企业内部承包的职工,因本人经营不善或合同已到期,企业无岗安排的情况下:
①签订下岗协议书,发放政府规定的标准生活费;
②待有岗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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