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 辞职了,没和经理说,不给我工资咋办

没有合同,只是因为和车间主任吵了一架,不干了,没告诉经理,告诉车间主任了,现在经理不给工资,咋办,说没告诉他一声 一个月的工资 3000多块钱

1、根据你的描述,即使你没有告诉经理直接走了,单位也必须足额支付工资,不辞而别不是扣你工资的理由。
2、对于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请求双倍工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请求双倍工资。
3、建议你搜集好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以及何时入职的证据,比如工牌、工服、工资流水或者工资条、与领导沟通录音等等。
4、之后如果单位还不给你工资,你可以直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5、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追问

没有合同 没有入职的证据 就光有,,每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没签什么合同

追答

有工资流水就差不多了,不过最好再继续找单位协商,然后协商的过程中录音,继续获取证据。
也可以在当面找单位要工资时报警,用警察的出警记录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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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4

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按照规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如果没有,企业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的,但是需要员工支付的补偿必须有依据,并提前告知,而不是直接扣发所有工资,必须对工资进行结算:应发工资、需要补偿的数额.....主项结算清楚。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追问

咋办 没有合同 其他的倒无所谓 我只想要我的工资

追答

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也可以以此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样是需要书面告知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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