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栋,2018年5月1日,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仓库一栋,2018年5月1日,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均用银行付款。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2018年10月2日,耗用库存原料50万元,购入时的增值税税额为8万元。2019年5月15日支付建筑工人工资36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仓库建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编制该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