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收回残料价值8万元,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11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经批准企业确认该材料毁损净损失的会计分录是( )。

借:营业外支出   114万元(200+34-8-112)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4

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之前的一个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仅仅只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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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1

借:营业外支出   114万元(200+34-8-112)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4

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之前的一个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仅仅只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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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8
借:营业外支出8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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