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保险公司应赔偿1160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1)编制批准处理前该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批准处理后该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0000
贷:原材料20000

借:原材料800
其他应收款11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12400

2、借:营业外支出 7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7600

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不属于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所以也不考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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