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已经全部用于建造生产线

耗用库存商品材料50万元,该批材料购入时的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该仓库建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入账价值为多少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你说的建造生产线不属于条款中的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说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也就是说成本中不应该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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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7
生产线属于固定资产,仓库属于不动产。
外购工程物资建造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外购工程物资建造不动产,进项税需要转出,计入不动产的账面价值。
第2个回答  2012-10-17
怎么又是仓库又是生产线的啊?
建造不动产,进项税要转出作为不动产成本
200+34+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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