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到期后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财产保全?

A于今年1月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B,向借款40万元,双方办理了他项权证,该证本月22日到期,今年3月,C向法院起诉A并将该房产做了保全。目前该他项权证已到期,但A无力偿还借款。想问一下此时B如果向法院起诉A,法院是否可基于该他项权证(虽已到期)将其排在第一个被补偿人?或是因他项权证已到期,而C已保全了该房产,B只能做为第二个被补偿人?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这套房产价值不足以同时偿还B和C的借款。

在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有效期间,抵押权人享有优先权,已过期的,不再享有优先权。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没有其它进入诉讼的债权人的情况下,法院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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