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送传票联系不到被告我该怎么办

我是由于交通事故,经交警队下了交通事故鉴定书,
我是主要责任,另外两方都是次要责任,
我想问一下这法院会怎样去分这责任,

在有本来今天开庭的,法完告诉我,说有一方被告联系不到人
说不能开庭,请问大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将传票送给他爸爸签收,
如果他爸爸不签字。我该怎么办啊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可以在公告中注明开庭时间,到期就可以缺席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公告送达后,被告在开庭日没到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2个回答  2020-01-16
如果法院发送传票联系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送达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