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找不到被告,需要公告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尽自己的能力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或者住址,避免公告送达,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其次,如果确实无法联系到被告,则配合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由法院进行,公告的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限内。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所谓立案登记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的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原告提起的诉讼。其,中对于被告一方面的要求,只要求原告能够提出明确的被告即可,法院就应当受理民事案件。因此,是否能够联系到被告,被告是否下落不明,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受理。但是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为了确保被告参与诉讼、行使其辩论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告送达这一送达方式,其针对的就是被告无法联系的情形。在公告送达的场合,由法院发布公告,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是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公告期的六十日是不计算在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内的。因此,如果原告想要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则可以尽自己的能力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或者住址,尽量避免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如果实在联系不到被告,则只能配合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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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原告起诉后,法院查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29
按照法院的要求,到指定级别的报纸刊发公告,这个不难,别急。公告送达只是送达方式的一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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