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具体内容车祸案件, 法院已经受理并且判决 , 原告的医疗等费用先由原告自行承担,,待到原告康复出院后,,按照单据等向被告索赔,,被告(宾县人)是给人开车的, 车主(内蒙古人)现在的问题是, 被告以本人不在宾县为理由不接受裁决,被告和车主的地址都是身份证的地址,, 按照身份证的地址现实根本找不到人,,法院说传票发不出去,,即使是邮寄,,找不到人也一样要邮寄回法院,,要求原告等着,, 请问这时候原告应该怎么办? 难道要一直等下去? 很明显是被告不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不想进行赔偿,,难道就这样让被告逍遥法外却没有办法来解决?法院是真的没有其他办法吗? 比如类似强制执行一类的做法!?此事非常着急,, 如有了解此事的人,,说的具体一些,,或者加qq详谈 705820697或136384345,, 如果觉得案件陈述不清,,也可对此问题追问,,我会马上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