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合同,但单位超时加班,能辞职后立即走人吗?

现在的单位工作日每天至少加班2-4个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和他交涉结果是他怪我(包括其他同事)工作效率不高引起的(其实是工作量大),不给加班费,每次下班必须经过他同意才能走。现在加班情况越来越严重,我熬了3个月实在是受不了了,想辞职,但因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要求提前30天书面申请,我能不能以超时加班没有加班费为由,立即走人,不用等30天?
另外,如果不得不等30天,我想期间拒绝加班,到点下班走人,老板能不能以延误工程进度或未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等等这类的理由,或扣发工资,或问我索赔损失?
还有就是,刚进公司的时候 签订了一份协议,里面有两条:①新入职员工每天下班前需向主管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下班,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② 公司上班时间XXXX,(以完成当天工作为前提)这两条。由于每天都是超时加班,这两条是否为无效条款?

第1个回答  2013-02-06
1、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走人,不必提前三十天,老板让你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2、你们签订的那两个条款应当被无效

3、你同时还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费并依法给予赔偿和补偿

4、你需要提交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合同、工卡、工资条等等
5、你还需要劳动局提交关于你加班工时数的有关证明追问

谢谢,问一下加班证明怎么收集?单位不打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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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2-06
同意一楼的观点,你这老板属于非法压榨劳动力。你必须去劳动机构告他,省的他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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