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厂上班急辞工合同上是两个月的试用期经理说不算按急辞处理要扣底工资的一半

如题所述

劳动法没有规定急辞工要扣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提出急辞工的要求,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同意的,按照约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同时结清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劳动者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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