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

如题所述

一、服务政策

加拿大的服务政策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为完备,包括了发布政策、收费政策、版权问题、隐私问题等内容,这些政策体现在联邦和省、地区两级法律与政策中。

( 一) 联邦法律和政策框架

1. 联邦法律框架

影响加拿大国家空间数据发布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

( 1) 《信息访问法》。提供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访问数据档案的权利,这也符合政府数据应该对公众开放的原则,但访问数据必须被限制和细化,同时信息的发布必须在政府机构的监控之下且不依赖于政府本身的监督。

依照 《信息访问法》,对民众公开的数据库信息,不论是否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都被认为是公开的,因而受到 《信息访问法》的保护; 而且电子发布方法通过可行的信息手段,从而使信息易于获取。

在政府机构的控制之下,对数据的访问不受征收使用者费用的限制。适当征收使用者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如 《使用者费用法》和各种不同的其他法令和政策的规定。

( 2) 《版权法》。《版权法》规定了任何产品的版权,包含原始的地理数据库的期限。政府作为版权拥有者,有以任何方式使用数据的专有权利,以及对私有和公有的使用者或者组织授权的权利。

( 3) 《财政管理法》。该法主要调整信息发布相关的收费事宜,提供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征收访问政府数据库使用费的合法性,源于 《财政管理法》第 19 节关于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第 19 节仅适用于酬金和费用不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的部门所花费的成本。当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成本的酬金或费用时,可能需要政府的特定授权。

在 《财政管理法》之外,服务收费必须有部门的规定,或有每个部长的特定授权。

( 4) 《官方语言法》。发布地理数据库与其他产品一样,需要使用官方语言进行,包括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表现的信息。

( 5) 《使用者费用法》。在固定的或增加外部的使用者费用之前,或在增加申请的使用者费用或延长期限的使用者费用以前,需要联邦部门咨询纳税人; 比照其他国家建立的相应标准; 建立独立的顾问团,提供解决投诉的建议; 由可信赖的部长,向国会议院报告使用者费用的提案。

《使用者费用法》只适用于酬金、费用或征税。

( 6) 其他法令。部门其他法令可能包含具有特定导向和权威的数据发布政策。

2. 联邦政策框架

关于政府地理信息发布政策的框架,也由来自中央政府机构和个体空间数据生产部门或代理机构的诸多政策和法令构成。这些法令包括:

( 1) 加拿大政府通信政策;

( 2) 利用新信息和技术加强服务政策;

( 3) 关于外部使用费用服务标准的政策;

( 4) 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的政策;

( 5) 关于电子网络使用的政策;

( 6) 获得版权使用许可的费用和版税政策;

( 7) 公民互联网使用政策;

( 8) 加拿大政府互联网监管政策;

( 9) 经营者数据库实践指导。

3. 联邦法令和互联网政策

加拿大地质空间数据的发布不仅仅是被有关政府信息发布的中央法律和管理框架来推动和促进的,同时也是在一些以科学为基础的联邦部门和代理机构的推动下进步的,通过以立法形式记录的法令,以及各种不同的内在政策,支持如下所述的特定目标:

( 1) 收入保护。收入保护是一个经常要求达到的目标,为了使所有用户为支出回收这一目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收入保护政策禁止已定价产品的再发布或把版权税收作为再发布的一部分。

( 2) 数据质量的维护。数据质量的维护通过对数据修改制定限制条件来达到这一目标。

( 3) 数据升级。一些机构雇佣私人企业部门为他们销售数据,鼓励数据的更广泛使用,并制定限制条件保护私人合作伙伴的收入。

( 4) 数据识别。虽然政府批准/许可是确保合理识别一个机构对数据所作贡献的一种方法,但它似乎并不是机构主动性的首要促进因素。

( 二) 省、地区法律和政策框架

各省、地区通过与加拿大联邦关于 GEOMATICS ( GEOMATICS 是采集、分析、解释和利用地学空间数据的一门科学技术) 的政务会议协商,将逐步被完善。

( 三) 信息发布政策

加拿大政府在政府地理数据发布的实践中,做出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包括政府空间数据发布环境的阐述和评价,政府地理空间数据发布模型的建立,以及一整套关于国家空间信息发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加拿大 《信息访问法》规定,政府部门应该对社会公众开放数据资源,提供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切实有效为其所有公民提供自由获取和访问信息的权利,同时访问数据必须被限制和细化,信息的发布必须在政府机构的监控之下且不依赖于政府本身的监督。

《信息访问法》还详细阐述了发布数据内容包括 “任何的信件、备忘录、书、计划、地图、图画、图表、画报或图标、相片、电影、缩微复制品、声音记录、录像带、和任何其他的文档材料,不管其物理形式或特性,以及任何相关的副本”,对民众公开的数据库信息,不论是否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都被认为是公开的,因而受到 《信息访问法》的保护,指出电子发布方法是通常可行的信息手段。

加拿大空间信息发行销售网络和高速互联网的支持程度,有力地支撑了加拿大空间信息发布政策的有效实施。加拿大地质机构在信息发布方面,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信息生产、分发、销售和服务模式。

加拿大空间信息发布的发展趋势是,通过互联网直接向高级技术用户销售数据,同时利用经销商网络打开大众市场。而常规产品和数字地图信息发布政策的目标,都是尽可能将零售、市场营销、产品包装和售后服务功能都转移到经销商或代理机构中去。

二、服务标准

在加拿大社会的所有部门中,人们日益认识到基础地质信息在很多活动中都成为合理决策形成的基础,包括后勤,投资,公共政策,公民迁移率和公民环境保护的意识,健康研究,资源管理和紧急事件的准备。数据发布处理和网络在过去 10 年中的快速发展和普遍增长增加了对多种地质信息的需求。然而,用来促进、扩充和支持政府地质信息使用的数据分发和许可架构通常跟不上技术能力的增长和用户需求的发展。许多数据使用者认为政府地质信息的传播和许可缺乏一个更综合和一致的架构,不利于实现促进其广泛使用和效益的目标。

对于政府地质信息的传播和许可的改进分发模型的需要,《加拿大政府地质信息传播———最佳实践指导》为加拿大最常用的三种政府地质信息传播和许可模式订定了一个统一的框架,这三种模式是无限制使用模式,终端用户模式和传播者模式。

第一种模式通常被称为无限制使用许可协议,促进被许可的地质信息的广泛使用和再利用。它在数据如何被使用方面限制很少,并特别地允许数据的进一步传播。

第二种模式为许可获得者提供特定的有关被许可的地质信息的权利,除了传播权。

传播者模式适用于当政府地质信息制造部门的目标是通过一个体制促进其数据在增值运用中的广泛使用时。

《加拿大政府地质信息传播———最佳实践指导》为每一种模式都提供了一个合理使用的基本原理,解释每种模式是怎样建立在共同的结构之上,显示彼此间的关系,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协助从事许可工作的人员选择最恰当的模式和附属许可协议。

三、服务考核

加拿大地质信息的提供者重视用户反馈意见,旨在通过用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实现对组织及产品服务的外部考核。

( 一) 用户反馈意见的方式

提高调查回应率是搜集用户意见和用户满意度的关键,用户意见反馈的方式包括: 小型问卷调查; 听取用户意见大会; 计算机网上论坛; 追踪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方式等方式。

在加拿大,政府常常将收集用户意见的任务,委托给相关的中介或者咨询机构,借助中介或者咨询机构的优势,提取丰富的关于地理空间信息政策导向、服务方式、客户满意度以及对服务起支持作用的各种技术系统的信息,获得第一手和第二手的数据材料,作为多来源的证据,进行政府空间数据服务质量改进的依据。

用户意见的评价也有多种方式,如地球科学部建立有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

( 二) 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

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是对能够表明顾客期望被满足程度的定性和定量信息的获取过程,是加拿大地球科学部为了调查用户对其所提供的地质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满意程度的活动,旨在通过反馈信息调整服务与产品的内容与提供方式。

1. 顾客满意测评活动的作用

测评顾客满意度活动的开展意义重大,通过测评可以实现以下效果:

( 1) 为了改进服务质量;

( 2) 从客户的角度来说明项目的运行效果,和需要作出什么调整;

( 3) 确定哪些客户对于产品或服务来说是最重要的/不重要的;

( 4) 把客户看待他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态度反馈给工作人员;

( 5) 帮助完成成本收回或其他商业目标;

( 6) 为优化投资获取能够达到客户期望的信息反馈;

( 7) 在当今任务和资源水平下,确保各项方案、产品和服务是最有效和最高效的。

2. 顾客满意测评活动的程序

顾客满意测评活动的系统化程序包含 8 个步骤,用于执行任何能够帮助确保项目被有系统地管理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举措。这 8 个程序是:

( 1) 识别关键的项目、产品和服务。弄清楚本部门的工作产出以及哪些人将接受、使用或是得益于它们,通常是识别相关项目、产品和服务的一个有益起点。

( 2) 测定谁是你的顾客。除了直接顾客,还必须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对于间接顾客的影响。间接顾客通常并不亲自与地球科学部联系,但仍然与产品或服务如何提供有密切关系。举例来说,尽管公众最终是从由有关科学领域团体或机构而获取的知识,但这些团体或机构本身是地调局的直接顾客。加拿大地调局生产对于自然科学、工程学和学术团体有着特定利益的地质信息和研究,这些信息可以被公众广泛获取。

总的来说,识别顾客的最好方法是首先考虑谁接受本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然后考虑哪些人将是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通常,接受本部门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是指向最终顾客的交易链上的中间客户。比如说,制图服务部的地形图通过许可协议卖给零售分销商,而零售分销商又转而将其卖给公众。因此,第三方事务也变得重要起来。

在加拿大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地球科学部内部,有广泛的顾客群。一些职员主要为内部客户服务,另外一些则主要为外部客户服务,比如联邦及省级机构,科学和专业团体,或是商业团体; 还有一些主要为公众服务。在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基础上,你可能要与若干个不同的顾客群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定是要测评全部的顾客群还是只选择其中一个 ( 以能识别关键顾客为基本标准) 。

( 3) 确定目标。制定目标时,需要考虑用于衡量满意度的特定指标。这不仅是简单地询问顾客是否对产品或服务满意,还需要确定顾客赋予一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性以及满足顾客期望的程度。

( 4) 制定测评战略。在这一点上,必须确定怎样、何时以及向谁寻求信息。方法的选择依赖于目标,也依赖于诸如预算、时间表、细节及精确度要求和有资质职员的获取这些限制。总体测评战略可能会建立在一个能引出多种证据的方法的集合的基础上,通过这些证据可以得出与顾客满意度水平有关的结论。比如说,可以通过与直接的顾客接触或是间接的方法如分析现有顾客资料记录来主动地寻求顾客反馈。

对于特别的举措,要确定所需的正式程度。当需要可行的、正式的衡量措施时,应该用一个系统方法去衡量顾客满意度。满意度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个构思良好的战略会考虑到对于那些可以在不同时间内相比较或是与一个有意义的基准值相比较的信息的需求。这将可以判断满意度水平是否提高、保持不变或是下降。

( 5) 选择获取顾客反馈的方法。有几种方法可以被用于衡量顾客满意度,包括: 顾客调查 ( 邮件、电话、电子方式) ,顾客咨询 ( 中心小组会议、座谈讨论、个人访谈) 和观察法。根据活动的目标及条件约束,可以选择一种或是多种方法的结合。

( 6) 设计并测试衡量工具。数据收集工具诸如问卷、会谈/讨论指导、调解者时间表及观察清单等应该在测评目标之下设计。在设计调查问卷时考虑使用封闭式问题 ( 与开放式相对) ,因为它们只需要回答者花费较少的时间填写并且更容易进行。尽管有些依赖于所使用的媒介,设法使调查回应时间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长度范围内 ( 15 ~20 分钟) ,否则回答者的疲倦会成为一个影响因素并且可能对回答率有消极影响。对于面对面的亲自访谈,一个小时的最大限度是一个好的标准。另外,尽量让问题保持中立以避免偏见。

( 7) 收集并分析信息。收集信息时尽可能地精确和高效是很重要的,因此,加拿大政府往往将这部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咨询公司。

在收集和分析资料时,采取合适的步骤以确保保持客观性; 这将保护研究结果的完整性和可信性。确保有足够的公正的草案,以避免实际的或感知的偏见发生的可能。它可以意味着从能够贡献专业技能但与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内部第三方 ( 比如加拿大国家自然资源部交流会,质量咨询者,企业发展协会) 那里获得帮助。这也可能包括雇用外部顾问。

注意尽可能客观地解释研究结果。低满意度并不一定是坏的标志———对于作为一个组织的地球科学部来讲,顾客满意度测评的真正价值在于识别改进机会。

( 8) 将发现用于工作。从正式的书面报告形式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获取背景、程序、发现、结论以及建议是必不可少的。这将确保可以和那些同样与该活动及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 比如职员或上级) 交流信息。依照参与者的要求做一个供他们利用的结果概要,以文件形式记载研究结果将为不同时间的对比分析提供基础。

加拿大地调局根据研究结果采取行动 ( 从顾客的角度看) 将决定该举措的成功。对执行结果的日益增长的关注意味着简单地将报告看作是测评过程的最后阶段已经不够了,研究结果必须被用于贯彻有意义的改变———导致绩效提升的改变。

四、服务收费

( 一) 定价政策

空间数据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及其定价问题,是加拿大地质机构空间数据服务政策及其实施的关键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加拿大地质机构在履行自己职责时采集的各类空间信息和数据,现在正以收费的方式提供给广大数据用户,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字产品的可获得性,以及数据产品可获得的程度、数量以及质量,而加拿大地质机构在数据产品的定价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重要的管理部门,特别是联邦和省级管理部门,影响数据定价从而影响着数字地质空间数据的可获得性。

由于地理信息在加拿大和全球经济中的显著作用,因此加拿大各级政府在生产、使用和发布地理信息的过程中,始终确保数据价值的最大体现。一旦数据花费大量成本被采集,就最大程度地使用这些数据,为公众和私人的决策提供支持。与此相适应的是,加拿大地质机构对于政府空间数据的价格问题,采取的是基于成本回收概念的数据产品定价策略。

成本回收政策就是将数据采集、整理、加工、传输和信息存储等作为商业行为来运作,通过信息发布,收回信息产生的全部成本。成本回收政策进行数据发布的基本前提是,要有足够有力的版权保护制度来保护公共信息免被盗版,同时对于数据发布,还应该同用户签署具有限制性的数据使用协议 ( 例如禁止拷贝、禁止再传播等等) 。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负责收集和维护对公众开放的信息。为了在部与部之间取得一致性,采用了关于外部资金与合作活动的框架政策,采取了公共利益与成本回收的折中政策: 关心公益事业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本质所在。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为全体加拿大人民的利益工作。相信公众与私人企业具有的共同资源、外部资金与其他合作活动的需求是有益的,也是同公益事业相一致的。支持政府部门关于外部用户收费的政策,它将特定活动中的部分或总成本从大多数纳税人身上转移到那些从该活动中直接受益最大的人身上。它通过引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机制,推动了更有效的资源分配。

隶属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的加拿大地球科学部是负责测量与制图、遥感信息与技术及地理信息系统专门技术的国家保障系统的机构。其作用已渐渐转变为一种平衡职能。它为国家治理、国防、保卫国家制度、维护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提供信息,是真正的公共事业部门。它的运作有些商业化。客户以一种很直接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它为客户提供满足其要求的信息并要求用户直接交纳用于提供和维护该信息的部分成本,但不是全部成本。

简而言之,加拿大地质机构是以部分成本回收模式运作的,即生产地图信息“第一拷贝”的费用由公共拨款支付,而进一步的复制、发行和销售费用通过用户收费来回收。该机构采用的是典型的加拿大模式,即不走成本回收论的两个极端,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这种中间政策。

( 二) 收费管理

加拿大政府在 1989 年 12 月就颁布了关于成本回收的联邦政策。加拿大联邦财政部秘书处成本回收和收费政策涵盖内容广泛,主要涉及收费时间、收费类型、收费和成本的关系等问题。但该政策并未详细说明代理机构在决定其产品和服务可用后,而用于成本回收的实际的政策实施途径。

财政部做了关于外部用户对商品、服务、财产、权力和特权付费的政策声明。在这份文件中包括如下原则: 对用户收费是促进公平的一种方法,对服务受益者公平收费从而促进政府财政服务的公平使用,它把政府活动经费的全部或一部分从普通纳税者转变到那些可以更直接从一项产品或服务中获得个人利益的客户。同时,通过增加用户愿意付费获取的相应信息品种加速了提供信息服务的商业运作,并且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该政策声明利用一系列低于收回总成本的例外情况对成本回收进行调整,总成本回收将对取得项目或其他政府部门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它会对一些特定用户团体造成严重后果。

加拿大信息访问法规定,在政府机构的控制之下,对数据的访问不受征收使用者费用的限制。适当征收使用者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如使用者费用法和各种不同的其他法令和政策的规定。

征收访问政府数据库使用费的合法性,源于财政管理法的关于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这适用于酬金和费用不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的部门所花费的费用。当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成本的酬金或费用时,可能需要政府的特定授权。

使用者费用法只适用于酬金、费用或征税。在固定的或增加外部的使用者费用之前,或在增加申请的使用者费用或延长期限的使用者费用以前,需要联邦部门咨询纳税人; 比照其他国家建立的相应标准; 建立独立的顾问团,提供解决投诉的建议; 或者,由部长向国会议院报告使用者费用的提案。

此外,加拿大立法部门还就外部使用费用服务的标准、获得王冠版权使用许可的费用和版税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目前,加拿大地球科学部公布的经核准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清单中,有 11 个项目,它们分别是: 手续费和媒介费用,全国地形系统地图,加拿大地图参考数据库,加拿大地质调查产品和服务,国家空中图片图书馆产品,关于加拿大的地理学名称,CSRS ( 加拿大空间参考系统在线数据库) 产品和服务,加拿大遥感中心产品和服务,北极大陆架项目,遥感产品的规划费用,加拿大地籍管理中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每单位价格从 7 美元至数千美元不等。

五、版权政策

如上文所述,通常影响政府地质信息传播的法令包括: 《信息获取法》、《金融管理法》、《官方语言法》、《用户收费法》、《版权法》、《信息访问法》及其他法令 ( 部门法令可能包括传播信息的特殊指示和职权) 。其中,《版权法》、《信息访问法》是加拿大政府访问政府空间信息的关键法律。

( 一) 有关版权与许可的法律、政策

联邦和省、地区两级政府都维护著作权,对数据收费且限制进一步的使用。多数机构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许可这些数据进行商业用途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 借鉴纸质地图销售的经验和教训,并移植到数字地图信息销售中去。

在联邦级,《信息访问法》确定了三条法则: 访问政府档案的基本权利; 对访问权的解除应该具体、有限制; 关于对公开决议的独立评论的规定。出版材料或公众随时可获得的材料不受该法限制。绝大多数的加拿大省都有类似的立法。几个其他联邦和省的成文法影响了对信息的访问,而其中 《版权法》的影响最大。不管是在联邦法还是在省法中,《版权法》都是政府用于获取信息资源价值的基础。结合信息访问法对 “出版信息”和 “对政府有商业价值信息”的解除,王冠版权已经成为控制公共信息访问的工具。政府通过王冠版权获取垄断经济利益的行为对通过 “信息访问”途径发布信息是个明显的障碍。

加拿大数字数据政策及其实施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王冠版权的要求。在加拿大,王冠版权的要求连同复杂的批准协议,限制了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广泛使用。利用版权和许可来防止数据再发布 ( 例如,为了保护价格政策) 使最大限度使用数据的目标与相应的利益相矛盾,因此应当最小限度地使用版权和批准要求。

但是,许可和版权不应当阻止数据的使用,而是要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有必要建立一个 “商标”作为数据质量 ( 尤其要为促进数据完整的框架数据制定一个商标) 的标志。而这只有在数据被认为是完整和适当 ( 例如,流通) 时才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需要额外的数据收集和维护投资。例如,一个数据机构提供原始数据产品,一旦数据集提供给用户,数据机构就要在把数据商标提供给文档资料或产品的同时保留唯一数据源。只有在商标保持完整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允许那个用户把同一个数据文档资料在他自己的网页上免费邮递给他人使用。

为了确保商标是有效的,与增值数据再发布者和数据发布者的合作应当使他们认识到原始数据源是版权的一部分。这将有助于确定商标,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场地和提高公共部门投资的可见度。用户对数据集所作的主要变动应当反馈回数据部门从而对原始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改。

( 二) 许可证制度

在加拿大,要想获取任何一种数据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首先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协议手续。因为数据是有版权的,因此可以说政府部门出售的更多的是数据的使用权而不仅仅只是数据本身。通常情况下,用户必须完成办理一个标准的许可证协议手续,而一旦取得了许可证,订购数据就变得很简单,只需填写一张订单并将相关费用付给数据经销商或数据分发商。

数据产品可以通过国家网络从数据分发商处获得,此外,还可以通过数据销售部购买。数据分发者会将有关许可证协议连同数据一起提供。

六、隐私保护政策

在地质信息中,有很多包含隐私的信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加拿大地质空间信息领域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府数据库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成了一对矛盾。

公民对政府和商业行为的不信任在不断增加,对信息运用技术越来越感到不安,结果,公民对个人隐私的关心上升了。可以预见,支持使用私人信息的拥护者和保护私有权的拥护者之间的争论会持续发展。

保护私有权的拥护者认为,政府和商业组织在受影响的个人经常不知道的情况下,可能根据信息作出有关个人生活的重要决定。拥护有权进行信息收集和贸易的人认为,普通的市民乐意放弃一些隐私以换取来自编辑好的数据库的利益。两方都承认一般市民其事务保密的能力在下降,因为技术力量和收集的信息越来越具体。

七、合作伙伴政策

加拿大所有有关地球空间信息的联邦、省和地区政府机构达成合作伙伴指导政策。目标是通过政府、私人企业和学术部门广泛参与下的互联的基础设施平台,促进实时访问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和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加拿大地质机构空间数据合作伙伴的相关政策如下:

( 1) 空间数据的采集和获取必须忠实于原始资料,通过最为可行和有效的方式,以增进数据的垂直统一管理;

( 2) 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必须无缝整合,可能的条件下,需要边界和管理权限的调解;

( 3) 数据必须根据国际标准进行采集、处理和维护,以保持数据库中数据的完整性,提高附加值,便于用户访问和使用;

( 4) 除了协议以外,合作伙伴之间必须平等地分担采集和管理空间数据的成本,并允许将所获得的数据结果集成到各自的数据库中,以便于使用和向股东发布自己的空间数据;

( 5) 在具体的空间数据使用中,能够有合作伙伴相互之间协调的条款和规定,即使没有这样的协议,对于同样的情况,每一个机构也应当自主地建立各自的条款和规定;

( 6) 机构之间的协议应当经常性地沟通,根据已经达成的合作伙伴政策,逐案例逐案例地进行双边或者多边的磋商;

( 7) 在各级政府机构、教育团体和私人企业框架内,机构合作伙伴关系应该是简单的、共享的、开放的,并且能够支持 CGDI ( 地质空间数据平台) 的政策规定;

( 8) 在加拿大各省、各联邦政府内部,具有合作伙伴关系的团体或机构,应当在自己的权限以及公用权限内,指派专门的部门来促进和合作开发一个通用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

( 9) CGDI ( 地质空间数据平台) 是一个国家范围的基础平台,必须最大范围内满足地理空间信息使用者、社会团体和数据生产者以及不同领域私人企业的需要。

加拿大政府地质机构与私人企业、联盟和大学伙伴已经形成了互信、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

加拿大地质调查局通过国际范围的多学科、多伙伴的广泛合作,同来自国内和国外的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项目合作的工程中,加拿大地质调查局与合作伙伴紧密协作、共享资源、分担成本,以多种方式( 如技术转让等) 促进加拿大资源和环境相关企业和部门,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条件下脱颖而出。加拿大政府以成本核算为基础进行合作,但这种合作机制并不代表政府与企业展开竞争。加拿大地质机构同企业签订协议,以地图产品、地籍测量、航空摄影、遥感、打印和文献出版等形式提供空间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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