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该有什么补偿,怎么补偿法

如题所述

1、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

3、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2、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4、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5、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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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30

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职工只是改变了一个身份,脱离了事业编制,如果新企业完全保留原有事业单位的福利和薪资水平等,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福利薪资不达到之前水平,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经济补偿金。

对提前退休的人员,转企改制前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缴纳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提前退休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凭退休证提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未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参加转企改制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转企改制的,可由主管部门安排到所属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保留原事业性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也可以辞聘另谋职业。参加转企改制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撤销、优化整合单位的在编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安置。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改制对于员工的补偿流程。

1、 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 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 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以下几类人员会有补偿金:

1、原事业单位被转为企业:继续留任或拿补偿金

如果原来事业单位被转为企业,那么按照制度会继续被聘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也会由单位安排好。只是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合同也要重新签订,工作年限可累加;如果觉得没有事业单位编制想要离职的,也可以协商之后,单位签订解聘协议并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地区有差异)。

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的事业编员工,可享受“提前离岗、但5年期间工资照拿、社保由单位照缴”的福利!

2、原事业单位被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

补偿标准:按照“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获得赔偿金,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这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外的“临时工”,平时工资就不高,就算补偿钱也不会很多。

3、原事业单位被撤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

按照“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获得赔偿金,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此类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是聘用制的,与事业编制待遇差距不大。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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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3

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

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

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

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为了理顺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对因为转企改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以调动他们参与改制的积极性,涉及到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调整、社会保障补偿等各个方面;

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并不是为了甩包袱减负担,而是为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

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扩展资料:

企业编制的人是可以转为事业单位编制的,具体如下:

事业编制的人员和企业编制的人员的差别在于,事业编制的人员的工资是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保障性强;工资级别调整的次数频繁(有专门规定),每一级别工资高于企业。退休工资也大大高于企业。每次职称的评定都有定量的名额,即有上报基本就可以评定。

企业编制的人员工资为企业自收自支,工资是否照常发放取决于企业效益。工资级别调整是国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决定是否调整,职称的评定没有定量的名额,达到条件才能参评,但是否评上没有保证。 

就业时事业编制是优惠政策中的一条,到企业就业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如果享受到企业就业事业编制的待遇,可以先和企业协商具体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随后由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最后与政府签订合同。

以借用的名义到企业就业,如果两三年后,毕业生不愿意继续在企业就业的,可以再回到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就业,享受事业编制的待遇。

另外,在某些地方区,某些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根据所学专业任意选择工作单位,不受单位编制、职位限制,先进后出,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到用人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收,不实行见习期,上浮两档职务工资,三年内每年可享受500元生活补助费。

连续工作满5年后,转为固定工资;专业对口的,一年后直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资料:百科-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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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3

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所以一般也就不会有补偿的。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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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4-11

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的补偿如下:

工作10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职工由改企后的国有企业接收。自改企之日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职工进入国有企业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一并计发经济补偿金。职工本人不愿意进入国有企业的,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各类保险全部衔接:

改制后,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驻济省直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驻济省直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自改为国有企业基准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改企前未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改制时,给予编制数额内的在职职工一次性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为:改企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改制后,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享受有关待遇。其中,事业单位在改制前应缴清失业保险费,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改企基准日前按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由改企后的单位负责管理和支付;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停发工伤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伤待遇的,由改企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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