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套房子,也交了定金,当时啥也不知道,稀里糊涂的就让售楼人给弄的交了定金,后来在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查到这套房子已被抵押,当时售楼人也没有说明这一点,只是说我交定金和7天内准时交首付和按揭相关资料可享受的折扣,现在发现这套房子还在被抵押着,而且这个房产还有好多套房子同样被抵押着,这样的开发商会不会是欺我?中国法律有相关保护码?我现在不想买这套房(不敢买了)定金能退给我吗?或有什么相关程序,烦请知道的大侠指点.
只签了认购协议书,里面没有明确表明这一点,如果申诉,求步骤
今天又给我一个“挞定函”
立刻找到对方,明确指出对方未进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小条。并告知对方,如不退房,讲直接到房管局投诉,一旦投诉成功,房管局将会降低开发公司的信用分数1分。
这个回答最佳不?给个采纳或者最佳的反馈啊,不然我的回答那里老是个问号。
主要是定金不给我退,怎么才能要回我的定金呢?
追答就凭这一点,你完全就可以去退押金,没有不退的道理,你知道这种事情是隐性的,你说你要是把事情抖大了,让别人都知道房子是被抵押的,那他的房子还能卖得出去吗,剩下的,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