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案例分析

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为什么?

是不能要求开证行拒付的。因为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具有独立性,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只要信用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至于货物不和要求只能从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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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5
议付行只负责审核单据是否相符,不负责货物品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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