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某花木栽培公司手中购入花卉1100盆,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10580元。该企业将1/4用于赠送某节日庆典,其余全部卖给客户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额705000元。请问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元?
您的答案和书上是一样的,我能请您详细解释下吗?
追答1、采购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购价*13=110580×13%=14375.4元
注意:这里是直接购价乘以13%,不需要转换成不含税价,因为这个是免税的,采购价里本来就没包括含增值税。
2、企业将1/4用于赠送某节日庆典,虽然没有收入,但增值税对免费赠送的业务视同销售处理,所以按正常的销售价格一样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计算是:
705000是其余四分之三的销售收入,除以三得到四分之一销售额,再乘以4即是整个的销售额了,以此额计算销项税:705000÷3×4×13%=122200
3、此业务应纳税额=122200-14375.4=107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