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老房子是爷爷奶奶和我爸爸共同建的。爷爷奶奶都死了十多年了,他们死后房子由我爸妈继承。现在爸...

我家的老房子是爷爷奶奶和我爸爸共同建的。爷爷奶奶都死了十多年了,他们死后房子由我爸妈继承。现在爸妈也离开我几年了,房子由我继承。我办了房屋拆迁有一笔补偿款,现在爷爷的几个女儿回来分钱,说房子是她们父母留下来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她们合法吗

如果说这老房子是你爷爷奶奶参与修建,属于和你爹妈共有该房产,那么~~该房产你爷奶是有权益份额的!他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有权利主张继承权。来分割你爷奶名下的房产份额!但是~~国家继承法有规定,在继承人得知继承可以实施两个月内,要提出继承申请!不申请办理继承手续视作弃权!如果对该住房继承有异议可以在两年诉讼期内提出法律上诉,要求裁决!对超过20年的继承房产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请按照你家实际情况来界定你爷奶其他子女是否过了上诉期限。如果过了期限。不用理会,因为自你爷奶过世,你爹已经实际单独继承了他们的份额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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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7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你父亲作为房产共有人,本身占有33%的产权,剩下的67%份额在无遗嘱情况下,由你爷爷的子女平均进行集成,如子女均未出具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则仍享有继承权。本案为继承而非赠与,无需在2月内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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