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房产,财产继承问题

爷爷,奶奶 生前立了遗嘱,房产平分给3个子女(即我的爸爸,姑姑,叔叔)。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青岛市南公正处的人 说还要 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才可以办理财产继承,把财产继承给 爸爸,姑姑,叔叔。是这样吗?由于爷爷奶奶的父母都是建国前就死了的,所以死亡证明难搞到。我觉得既然有遗嘱了,就应该按照遗嘱行事,即使爷爷奶奶的父母没死,按照遗嘱也没有继承权利了,因为遗嘱上已经说了财产平分给子女了。父母 和 子女 究竟谁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搞不到我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是不是财产就不能继承给我的爸爸,姑姑 ,叔叔了??为什么非要我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呢? 希望懂继承法的达人给予仔细的解答一下,小弟我感激不尽。若回答的好,追加50分。

  你好,我是公证处的,我们实务中办理继承权公证会碰到类似的情况。

  1,按照你的意思,遗嘱应该是公证过的遗嘱,否则公证处一般不会直接受理办理继承。

  2,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义务。

  3,最重要的问题是:“青岛市南公正处的人 说还要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是否合理。
  这么做当然是符合法律的,也是非常谨慎的,但是具体到个案中可能就不是很合理。因为根据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相关程序。办理继承权是需要提供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即需要提供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4,不论是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还是法定继承权公证。公证处都会要求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该亲属关系证明就需要清楚的写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等的名字、是否健在、死亡时间。
  (亲属关系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地方政府或者派出所开具)

  5,通过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清晰显示所有的继承人的情况。(出了被继承的死亡证明一般是必须的外,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通过亲属关系得到佐证)

  6,而且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是必须进行调查,就是说不能凭你们提供的资料出公证书,必须做调查,这是法定的程序。

  7,最后,公证员这么要求是最谨慎的,没有错。因为现在很多东西可以伪造,假如因为当事人提供假材料结果造成出具错误公证书的,公证处会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有很多这种事情发生。
  所以你和公证员协商一下,你们去开具一个详细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拿到相关部门去确认盖章。让公证员认可即可。

  8,假如你努力了公证员依然不受理,不给你们出证的。那么你可以找当地的其他公证处办理,因为每个公证员的认定标准不一样。所以你不用很紧张。
  退一万步,公证处都不受理,你可以诉请法院。

  9,有问题可以和我探讨。
  (涉及到房屋继承的过户等房管局会要求出具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调解书,否则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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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问题这么多,呵呵,看出来你有点乱了。其实不涉及财产纠纷,不需要那么担心。
第一、遗产继承和开具死亡证明没有什么关系,公证处要这个死亡证明只是因为他们工作上的一些程序要求,遗产你们该继承还是继承。公证处不代表政府,很多公证处都是私人开的,和律师事务所性质差不多,不要把公证处看的很神秘。

第二、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需要开的话,一般应该是民政部门来开。如果实在开不到,那我说个渠道,应该可以开到。通过居委会出证明,居委会很好说话,然后通过居委会的证明在到街道派出所开证明,街道派出所开出来的证明就代表政府了。

第三、爷爷奶奶的父母属于第一继承人。你问父母、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其实都是第一继承人,另外还有配偶也是,全部都是第一继承人。这就是为什么公证处要你们开爷爷奶奶的父母死亡证明的原因,万一他们没有死,也是有继承权的。

第四、开具死亡证明还是有必要的。倒不是因为公证处需要你们开,而是因为其中涉及到以后房产过户的问题。但是如果怕麻烦,那也可以不去过户了,自己分了就是。不用理什么公证处。

总的建议是你可以先到民政咨询下,实在不行就直接找居委会、街道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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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再补充下,上面有人说的到法院打个确权官司,也是个办法,但是估计你们不太可能采纳,呵呵。
第2个回答  2010-09-17
1、如果你的奶奶和爷爷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特指,此房产归你父亲一人所有,那么,此房产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父亲如果愿意将该房产赠予你,那么可以直接转给你。如果你的父亲不同意,那么就只能作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但你仍然有继承权。
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如果没有遗嘱或赠予说明,那么即使是你父亲一人继承该房产,该房产即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个回答  2010-09-09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如果确实如您所述,遗嘱有效,各继承人没有异议,几个继承人直接写份协议分配就可以了。即使你们家的财产保存在公证处那,因为我国并没有强行规定继承遗产必须要由公证处分配,你们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配遗产。
遗嘱已经写明了,就要按照遗嘱继承。除非遗嘱无效,才会按照法定继承走,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有遗嘱就跟那个没关系了,不仅可以只挑几个或者一个继承人,随便指明遗赠给其他人也可以。
除非没有任何遗嘱,或者遗嘱被证明是无效的,才会按照第一顺序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中分配。已经有遗嘱就不会按照这个顺序来,而是根据遗嘱的规定。遗嘱要给谁就给谁,法律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爷爷奶奶的父母有没有死亡证明,而在于按您的说法,遗嘱规定的继承人就没有他们。既然遗嘱有效,而且肯定没有爷爷奶奶的父母继承这一说法,要他们的死亡证明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
第4个回答  2010-09-15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算爷爷奶奶的父母健在,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即,遗产由你的爸爸,姑姑,叔叔平分。但是,如果爷爷奶奶的父母健在,且没有生活来源,不论遗嘱是否有效,都应该留出他们的生活费后再按遗嘱继承。因此,公证处要求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具体死亡证明可以由爷爷奶奶的父母生前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一个爷爷奶奶已经死亡的证明,再到派出所确认即可。
如果爷爷奶奶的父母都不在了,就不必去公证处,可以凭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遗嘱、相关的产权证、三兄妹的遗产分割协议,直接去产权管理或登记机关办理过户。
如果遗嘱不合法,造成遗嘱不成立,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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