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房产方面的问题,我父母与我爷爷奶奶一直住在一起大概20年了从搬到这所房子里就住一起,爷爷奶奶

在几年前相继去世,房子始终没有过户,房子已经在十几年前买为了产权房(我也不清楚是哪一种)之类的不属于共房好像就是买断了。我爸他们姊妹5个,如果房子卖了或者是拆迁我们能够分多少?我们一直没有房子,原来爷爷奶奶一直都说要过给我们我姑妈大伯他们不同意一直忽悠我们说以后等我长大了过什么的,到现在还没有过过来,奶奶去世时在家里,爷爷去世时从老人院提前几天搬回家里去世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准备?

第1个回答  2013-03-01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应该是难得分到的,你父亲可以分得五分之一。你想要分得房子,除非你能证明你爷爷奶奶有口头遗嘱的存在。但根据你所说的,又很难说符合口头遗嘱的条件。
《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2个回答  2013-03-05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从你的字面可以看出,你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这样的话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就作为法定继承来划分。
你说你爸爸姊妹5个,也就是说5个人都有法定继承权。
你说你父母跟你爷爷奶奶一直住在一起,也就是说平常对你爷爷奶奶的赡养相对多一点,再加上你家一直没有房子,如果经过法院分割的话,相信这些条件法院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可以相对多分给你们家的。
你们也可以全家共同商量分割办法,如果你的叔叔伯伯愿意照顾你们。
希望能给你帮助。
我的QQ252371273,有问题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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