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资扣强基金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是强积金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强制18至65岁香港就业人口,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雇员要到65岁後或个别原因,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强积金实行後,回报率不理想,甚至数年录得亏损,又被质疑行政费高、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成了最大得益者,强积金又令雇主从而省回遣散费、对现时的老人无助等负面评价。

根据强积金制度,雇员和雇主须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个月分别向强积金受托人,注入有关雇员入息的5%或以上作为供款,自雇人士亦须以个人入息最小5%的作为强制性供款。强积金供款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7,100港元。每月赚取超过 $30,000的雇员,雇主和雇员的强制性供款上限均为 $1,500,自雇人士供款上限为每年300,000元 。雇员可於每年一次把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计划。一般而言,累算权益须保存至计划成员年届65岁退休年龄方可提取。然而,基於计划成员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永久离开香港及提早退休的原因,可在退休年龄之前支付取得。
修定概要
2003年2月,强积金供款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由每月4,000 港元提高至每月5,000港元。2011年11月1日起,再由5,000元修订为港币6,500元。
2011年11月23日,强积金有关入息供款上限修定。由2012年6月1日起,强积金有关入息供款上限将由港币20,000元增加至港币25,000元。与此同时,自雇人士的每月及每年有关入息供款上限将分别提升至港币25,000元及港币300,000元。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於60日的临时雇员的每日有关入息供款上限,也同时生效,将由港币650元提高至港币830元。
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雇员自选安排 (强积金半自由行),雇员可於每个公历年一次,选择全数一笔过把现时受雇工作期间作出的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
2013年11月1日起,强积金供款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修订,由每月港币6,500元修订为每月港币7,100元。
个别人士或若干类别人士及其雇主获《强积金条例》豁免遵守强积金规定,包括:受法定退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而享有退休金福利的公务员、司法人员和津贴学校或补助学校教师;受《职业退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26章)规管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但有关计划必须根据《强积金计划(豁免)规例》(香港法例第485B章)获豁免遵守强积金的规定;在港受雇或自雇的海外人士,他们在香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或已参加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退休计划;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香港办事处的雇员;家务雇员;及自雇小贩。

为保障雇员在强积金制度下的权利及权益,积金局采取多项切实可行的执法措施对付违规雇主。根据强积金法例,拖欠雇员强积金供款的雇主,须按拖欠供款款额缴付5%的附加费,而收到的附加费会存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积金局完成有关雇主拖欠供款及附加费的个案调查後,可就证据充足的个案向雇主进行民事申索。根据强积金法例,积金局有权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徵收罚款,罚款额为5,000元或拖欠供款的10%。若掌握足够证据,积金局可检控没有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或拖欠强积金供款的雇主。一经定罪,违规雇主可被罚款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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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6
应该是企业年金和过渡性补充养老保险,这个是根据公司效益定的,企业内部保险。
第2个回答  2014-09-23
雇主雇员每月供款到一个账户,一般为工资的5%,譬如你一个月10000元收入,雇主给你供500,你自己供500,当月你所得实际工资就是9500,这笔钱会一直这样存着到你退休一笔过拿走。
第3个回答  2014-09-23
是强积金吧,相当于我中国的社保。但比社保好上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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