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要交多少年

香港强积金要交多少年

MPF是香港政府的强制性养老保障计划,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而设立的为就业人士提供正式退休保障的制度。除条例豁免的少数人士外,香港18岁至65岁的雇员都必须在完成60天的雇用期后开始(从事饮食或建筑业的临时雇员则在雇佣期的首日开始) 加入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并向该计划供款。

豁免者包括家务雇员、自雇人士、来港暂时工作的非香港居民、公务员和获发豁免证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是一项退休储蓄计划。

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类似于国内社保)缴纳强积金雇主和雇员的区别: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均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双方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就月薪雇员而言,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及$30,000,最高一年一个交是18000,最高一个月是3000港币的,这个缴纳需要有香港公司上班缴纳的,人是在大陆也是可以缴纳强积金的,但是需要香港身份的。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是由私营机构管理的强制性供款计划。

香港强积金目的为协助日渐老化的就业人口为退休生活储蓄除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均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双方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雇主须就每段供款期(通常是指工资期)计算雇员的有关入息和强制性供款款额,并从雇员的入息中扣除该款额作为雇员的强制性供款,以及拨出自己的资金作为雇主供款。其次雇主须于供款日或之前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整笔强制性供款。强积金是香港雇佣权益保障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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