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某于2006年1月入职某公司,于2007年3月5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4日止。2013年3月4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张某的平均月工资为3108元。 【案例讨论】1、公司应否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支付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律师点评】友情提示:为了不影响您的观点,律师点评设置回贴可见!